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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停车费任性涨价 业主质疑合法性

时间:2024-03-26 15:05:52 来源:河南天天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  仅凭物业一纸通知,停车费就要涨到原价的3倍?!成都某居民小区物业突然贴出通知称,从明年元旦起,小区内停车费将从原来的200元/月涨到600元/月。

  到现在为止小区各栋楼的大厅里都贴着落款为物管的通知,其中称接开发商通知,将对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实行统一价格650元/月(含50元/月停车秩序管理费)。据小区业主介绍,目前小区停车费是按照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,根据车辆的排量收取。“这也涨得太离谱了!”小区2栋住户小黄说,他家的车原来车位租金是200元/月,按照新的收费标准就是600元/月,是原来的3倍。

  对此,小区物业方证实了这一说法:“10月中旬,物管处接到开发商的告知函说,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收费要涨到650元/月,其中租金涨到600元,管理费还是50元没变。”

  物业方表示,是开发商要求还没有卖出去的车位租金要涨价,“涨不涨价和物业没关系,物业只能收50元/月的管理费。”

  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廷旭说,地下停车位月租涨价的事情,“是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单方面的行为,未与业委会协商,业委会不支持涨价。”他说,10月18日,物业公司负责人突然找到他,说开发商通知要上调小区地下停车位租金,“我当时就表示不同意,其他业委会成员也都表示不同意,但第二天物业公司还是贴出了涨价通知。”

  针对这个事情,开发商方面承认涨价是他们的觉得,但是开发商认为开发商对停车位涨价是合法合规的,因为国家发改委在年初已经放开了商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的定价权。

  2014年12月17日,国家发改委下发《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其中就包括“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”和“住宅小区停车服务”。省发改委、成都市发改委随后陆续出台了配套政策,目前成都已经完全放开上述7项服务的价格。

  数据显示,该小区有1509户,停车位只有869个,其中地下726个,地上143个。开发商王女士介绍说,目前地下车位仅剩172个没有卖出去,这次涨价涉及的就是这172个车位的租金。她认为:“没有卖出去的地下车位,产权归开发商所有,这些车位租金怎么收,开发商依法享有定价权。”

  该街道办物管科负责人刘刚说,接到小区居民投诉后,街道办19日当天组织小区开发商、物管、业委会和业主代表召开了协调会。“协调会效果不明显。”一名协调会的街道办负责人表示:“开发商坚持要涨价,业委会和业主代表不同意涨价,物业公司只是执行,街道办很为难。”

  专家:涨价是否合法,要看合同约定

  四川省发改系统一名负责人说,国家放开这项价格定价权,是考虑到这一领域已经能实现市场竞争,定价多少,由市场主体自己决定,发改委、物价局的职责是指导和监督,重点监管是否存在“违反明码标价规定、价格欺诈行为、串通涨价行为”等问题。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“已经关注到这一情况”,并于9月底发文要求各区市县发改局(经发局)积极防止因价格放开而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。

  四川省房地产协会物业专委会秘书长马聪认为,在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之前,该小区目前执行的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有效。根据行业惯例,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中都会明确约定停车费用并在当地物价部门备案,“只要双方还在合同期内,开发商单方面提价就违背了《合同法》”。

  从该小区业主提供的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发现,开发商与指定物业公司约定“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按照排量大小收取,包月分别为200元、300元、400元”,且“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”。

  某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,“开发商一纸通告就想涨价”违反了合同约定。“法不溯及既往”,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并不能改变之前的合同约定。如果之前合同到期,可以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,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重新约定关于车位停车收费价格条款。

  余超建议,该小区业主可以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处理,也可依据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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